西安市住建局下發通知 出售公有住房應當交存住宅維修資金
本報訊 (記者 趙輝)為加強西安市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保障住房正常的維修、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12月3日,市住建局下發關于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交存住宅維修資金,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售房款中提取住宅維修資金。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交存住宅維修資金。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交存住宅維修資金,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售房款中提取住宅維修資金。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并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系統上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材料或其他可證明保修期屆滿的相關材料、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核實以下信息:本次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是否屬于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本次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維修資金列支范圍總面積、總戶數及維修資金交存情況。
售房單位及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按照維修資金年度計息工作方案要求,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中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房計息規則一致。其中以整塊資金交存的售后公有住房視為單筆交存的維修資金進行計息;分戶交存的售后公有住房按照商品房分戶進行計息。
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按照商品房維修資金交存標準執行,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程序等有關問題按照售后公有住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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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資金交存程序
受理:售房單位在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制度改革處領取《單位職工住房項目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審批表》。
開戶:到西安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填寫《單位職工住房項目專項維修資金受理申請表》,攜帶資料申請開立網上辦公平臺,注冊系統軟件。
提交:售房單位錄入業主信息,通過網上辦公平臺提交。
備案:前往西安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備案,打印《交存通知單》。
公告:在小區張貼公告并將《交存通知單》發給業主。
交存:業主持《交存通知單》、身份證明在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銀行網點交存。
售房單位攜帶房屋維修資金交存票據前往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制度改革處辦理下一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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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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