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及董秘周秋英吃警示函 2億買房5個月后才信披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3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17號)顯示,經查,廣東好太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太太”,603848.SH)于2018年4月13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并通過擬出資2.15億元購買房產的議案,該筆交易的成交金額占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9.8%,達到臨時公告的披露標準,但公司并未及時披露,直至2019年9月18日在對上交所有關公司2019年半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相關交易事項。
好太太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周秋英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好太太及周秋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好太太成立于2005年1月5日,注冊資本4.01億人民幣,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交所掛牌,沈漢標為法定代表人、實控人、董事長、最終受益人、第一大股東,截至2019年9月30日,沈漢標持股2.17億股,持股比例54.21%。當事人周秋英自2016年2月28日至今任好太太2屆董事,任期至2022年4月22日,自2016年2月28日至今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ǘ┕镜闹卮笸顿Y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ㄈ┕居喠⒅匾贤,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ㄋ模┕景l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ㄎ澹┕景l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旧a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ㄆ撸┕镜亩、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ň牛┕緶p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ㄊ┥婕肮镜闹卮笤V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ㄊ唬┕旧嫦舆`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ㄊ┬鹿嫉姆、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ㄊ┒聲桶l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ㄊ澹┲饕Y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ㄊ撸⿲ν馓峁┲卮髶;
。ㄊ耍┇@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ㄊ牛┳兏鼤嬚、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第五十九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ㄒ唬┴熈罡恼;
。ǘ┍O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ㄋ模⿲⑵溥`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婪ǹ梢圆扇〉钠渌O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19〕117號
關于對廣東好太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周秋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廣東好太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周秋英:
2018年4月13日,廣東好太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太太或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并通過擬出資2.15億元購買房產的議案,該筆交易的成交金額占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9.8%,達到臨時公告的披露標準,但公司并未及時披露,直至2019年9月18日在對上交所有關公司2019年半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相關交易事項。
好太太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周秋英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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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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