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丨上法庭前,掌握這5個小竅門,能讓你從容應對離婚訴訟
作者簡介:陳鑒豪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委員會副主任。
法庭,是雙方斗智斗勇的無硝煙戰場,拼的是雙方的專業實力及心理承受耐力。作為家事律師,雖已是身經百戰,但作為當事人來說,此生唯恐僅此一次,法庭對于他們來說,是那么的陌生、生疏。
我一直在思考,如何能讓當事人從容應對離婚訴訟?如何能讓當事人在法庭上配合律師,以發揮出庭審最大的效益,力拔頭籌?
與處理經濟案件不同,離婚案件不僅僅需要直面財產的分割問題,還牽涉出太多的情感、倫理因素在內,這決定了一場高質量的庭審,不僅僅需要依賴律師的專業能力,還有賴于當事人情緒的控制及感情的傾訴。
我常笑著說,沒有聘請律師的當事人是最可怕的,不僅在庭審上不按常理出牌,還因他對自身的婚姻生活真實狀況了如指掌,比律師更有發言權。
上法庭前,我們通常都會組織當事人進行庭審前的模擬法庭訓練,讓其熟悉整個庭審流程,教導其如何應對來自對方及法官的發問,如何控制情緒及適當傾訴情感,如何直截了當地表明自己的觀點,如何簡明扼要陳述婚姻生活中的客觀事實,如何避免對己方不利的陳述及攻擊對方的不利之處等。
離婚案件庭審時長約2-3小時,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三階段,每一階段對于最終的訴訟結果而言都是至關重要,只有在上述階段得到淋漓盡致地發揮,才會贏得法官的認同,從而作出對己方有利的訴訟結果。
怎樣做才能讓當事人從容應對離婚訴訟?才能讓訴訟的進程朝著自己有利的方向推進?我總結為五大竅門:
竅門1:訴狀起草、內容陳述盡可能保持客觀、真實
我向來主張當事人在交代其感情經歷時,需要將客觀、真實的一面如實反饋給我,包括感情的好與壞、生活的喜與悲。任何一段婚姻都必然經歷如情竇初開的美好、到瓜熟蒂落般的成熟,到婚后生活的驚喜美滿,到矛盾糾紛的頻頻上演,再到婚姻生活的難忍與痛苦。不可否認,若沒半點感情,兩人是不可能領證結婚,對方亦不會真的是一無是處。
那訴狀起草、內容陳述盡可能保持客觀、真實的意義究竟在何處?在于對方無法在法庭上過多地否定、乃至推翻己方的陳述。這就使得讓法官充分相信己方的陳述,對己方的陳述產生極大的信賴及內心確信,從而有利于采納己方的主張。
我代理的不少案件是因為對方在起訴狀或法庭上做出過多夸大,甚至顛倒事實的虛假陳述,我進行有理有據地逐一推翻,從而動搖了法官對其陳述的內心確信,進而做出了對己方有利的判決。
竅門2:證據排布、內容的呈現應當突出重點、層層遞進
一份好的證據、關鍵的證據,不僅僅在于它的內涵能提煉出怎樣的證明力度,還要于如何運用它,如何呈現它,才能發揮出它最大的價值高度?
就當代社會離婚的原因來看,家暴及婚外情當屬一二。就法院審理情況而言,十件涉家暴的案件經審理后能認定為家暴性質的案件不足20%,十件涉婚外情的案件經審理后能認定為婚外情的案件也不足30%。在沒有認定的案件中,它們并非沒有相關能證實家暴或婚外情的證據,只是因為他們沒有很好地運用這些證據進行排布以及在陳述其證明主張時缺乏應有的說服力及證明力。
在我經辦的案件中,對于被法院認定為家暴或婚外情,并取得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5-8萬)原因在于我對于證據的排布及證明內容講究突出重點,并采取層層遞進的表達方式。
如家暴案件,認定家暴行為必須是行為的次數頻繁、性質嚴重、損傷明顯。于是,在證據的排布上,以時間為軸線,按照家暴行為發生的時間先后順序,將證據進行一一排版,目的在于呈現家暴次數,日趨頻繁,直觀感受性質嚴重。
將遭受家暴后受傷的照片前置排布,可先讓法官充分感受到家暴性質的嚴重,由此產生對家暴行為的內心確信,亦為之突出重點。
將報警回執、就診病歷串聯排布,能起到相互印證家暴行為的發生。
將兩人之間關于家暴行為的聊天記錄、婦聯求助回執等次要證據后置,此為層層遞進,形成閉合的證據鏈,目的在于加強法官對于家暴行為的內心確信,等等。
在表述上,多采用“結合常理”、“結合家暴的隱蔽性”、“結合社會經驗法則”、“相互印證”、“足以證實”等讓法官引起共鳴的詞匯。
竅門3:重視法官詢問環節,對法官詢問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事先準備,從容應答
當事人在法庭上說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會影響到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而當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會記載在庭審筆錄上,法官在庭后就是根據雙方的庭審筆錄、證據進行裁判。可見,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及回應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通過大量的庭審訴訟經驗,梳理出法官必問的十大庭審問題:
1、雙方如何認識?婚前、婚后的感情是如何的?
2、原告起訴離婚的原因?被告對此有何回應的?
3、如你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有何修復婚姻關系的舉措?
4、雙方婚后生活在哪里?目前是否有分居,何時分居?
5、雙方是否有孩子及孩子從出生至今的生活狀況?現跟隨哪一方共同生活?
6、雙方撫養孩子在撫養條件及撫養能力方面的各自優勢?
7、假設撫養權判歸一方,發表探視權、撫養費的意見?
8、雙方的工作情況及收入情況?
9、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的情況以及價值金額?
10、相關訴求、主張的法律意見及依據?
對于上述問題,不少法官是需要當事人自己進行陳述,而我們通常在庭前會指導當事人如何作出有利的回應。曾經有這樣的一個案例,男方是知名企業董事長,在法庭上為了爭奪不到1歲女兒的撫養權,陳述自己的經濟條件非常卓越,每月都給女方兩萬元撫養費,最終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女方,男方需要支付合計四百多萬元的天價撫養費!問題出在哪里?男方明知女兒不滿1歲且一直跟隨女方實際生活,撫養權爭取的幾率可謂近乎為零,卻仍顯擺自己的經濟能力卓越,并陳述每月支付2萬撫養費(實際上僅支付了2個月,且不全是撫養費),最終需要為自己在法庭上的不利陳述背上沉重的經濟代價。
竅門4:在訴前聯調及法庭調解階段對于發表的意見及意愿要有所保留
根據《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的相關規定,離婚糾紛在登記立案前或者案件審理中未經調解的,人民法院不得進行裁判。由此,離婚案件需要先進行訴前聯調階段,經過聯調后才能正式立案受理。在聯調階段,調解員會根據調解的實際情況,制作書面意見回函法院。你在聯調階段所發表的意見及意愿,在呈現給法官查閱時,難免不會給法官后續的審理判決產生一定的動搖。同樣,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在調解階段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自認,不得在后續裁判中使用,但所發表的意見確實難以保證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斷。因此,在對于一些意愿的表述及主張上,應當有所保留,合理設定調解方案。
如在離婚與否的問題上,你若可以接受離婚,但出于財產策略考慮,采取不同意離婚的訴訟方案,切勿在聯調階段及調解階段,表示出在財產分配達到己方意愿時,可以同意離婚。顯然,法官會認定你不同意離婚的立場并非是雙方尚有感情可言,而是在于財產,法官即有裁量權判決兩人離婚。
如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若你方曾表示出可以放棄孩子撫養權,在雙方對撫養權僵持不下且撫養條件相近的情況下,也會動搖到法院最終將孩子判給另一方。
竅門5:適應庭審節奏,充分尊重法官,在陳述時做到言簡意賅,切勿答非所問
庭審中,當事人最容易犯下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當對方在侃侃而談,在攻擊己方不利的訴訟點時,己方越發焦慮,不能控制情緒,甚至出言打斷對方的發言,這不僅讓自己無法適應庭審的節奏,加劇自身的緊張感,還讓法官產生反感。法官最不希望看到雙方在法庭上言語廝殺,因為這對于事實的查明是沒有任何幫助。
2、對法官的觀點、意見直截了當提出反對、不接受的觀點,甚至對法官、對方進行人身攻擊,這種不尊重的做法無疑會讓法官對己方的評價降低,不利于法官采納并重視己方的主張及法律意見。
3、庭審時間一般都十分有限,在有限的時間內,法官并不會給予雙方當事人過多的陳述時間,這就需要當事人高度概括需要陳述的觀點,做到簡明扼要。通常,只要在一分鐘內,法官沒有聽到你所表達的中心意思時,法官就顯得沒有耐心,并開始打斷或催促你的陳述,從而己方的節奏就會被打亂。所以,盡可能在1分鐘的陳述內進入核心觀點,并在3分鐘的表述內結束陳述,整個陳述過程應是流暢的、有分量的、情理交融的。說白了,要說到法官的心坎里去。
4、開庭時應注意力充分集中,聽清楚對方及法官的詢問,做到有理有據的回應,切勿答非所問。答非所問,會讓法官認為你是在逃避問題,讓法官產生厭煩及不信任感。
結語:在任何時候,哪怕是感情破裂了,任何人都希望能有體面的離婚,如協議離婚。但有時候,上法庭,是不得不面對的結果,在唇槍舌劍的法庭上,這5個小竅門是離婚律師的經驗總結,希望能借助這5個小竅門,能讓你如意、如愿、快速解決人生困境、擺脫婚姻中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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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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