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證券遭重罰:證監會細數七項違規 去年23人次離職
原標題:華林證券遭重罰!被限制新增各項業務3個月,證監會處罰書細數華林七項違規,去年23人次董監高離職
【財聯社】(上海,記者 黃一靈)訊,華林證券公告了新年后券業的首張罰單。
1月3日晚,華林證券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關于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業務活動措施的決定》,文號為(2019)60號,對這張出自2019年年末的罰單,公司選擇在新年后進行公告。公告顯示,證監會發現華林證券存在對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等七項違規行為。
具體如下:
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項制度中均沒有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是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由合規總監出具書面合規性專項考核意見;
三是對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如從未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未向另類子公司選派合規負責人,向私募子公司選派的合規負責人主要在母公司辦公;
四是未對投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出現重大風險或違規問題涉及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進行問責;
五是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系的人員擔任,甚至部分關鍵職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
六是總經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職外,還擔任了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七是監事會主席任職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授權不明確 等。
證監會表示,上述情況反映出華林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結構不健全。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華林證券采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去年23人次董監高離職
公開資料顯示,華林證券前身為成立于1988年的江門證券,注冊地輾轉江門、深圳、北京及拉薩,目前公司總部位于深圳。2019年1月,華林證券登陸A股,成為A股第35家上市券商。
上市后,華林證券人事變動亦頗為頻繁,據財聯社統計,2019年來共有23人次董監高離職。華林證券此次被證監會處罰與其也不無關系。
圖片來源:WIND
從時間上來看,主要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2019年4-5月。
當時,華林證券就有13個職位發生了調整,包括華林證券實控人林立走向臺前接任CEO,直接管理華林證券相關事宜。
這直接導致深交所下發問詢函,要求華林證券說明近期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較為頻繁的原因、對公司正常經營是否產生影響,并請自查并說明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兼任各項職務的情況,能否確保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的制衡和監督,能否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等。
對此,華林證券表示,人員變動主要系董事會換屆以及公司內部提拔優秀人才導致,人事變動未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但是,財聯社注意到,當時,華林證券已經變成一家貨真價實的“夫妻店”,丈夫林立為公司實控人和CEO,妻子潘寧為華林證券董事、副總裁以及財務總監,監事會主席鐘納與林立系表兄弟。
這樣的關聯關系,讓華林證券收到市場頗多質疑,認為公司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會形成一言堂機制。
第二階段則是2019年11月。
或是因為夫妻店模式質疑不斷,2019年11月12日晚間,華林證券發布了關于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華林證券聘任朱文瑾為總經理,同時林立辭去總經理,將繼續擔任董事長。另外,公司聘任關曉斌為財務總監,同時林立夫人潘寧辭去財務總監,將繼續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裁。
年內已收多份警示函
2019年,對于華林證券而言注定也是不太平的一年,其收到多份來自地方證監局的罰單。
2019年5月,華林證券先是因 ABS(資產證券化)業務被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華林證券存在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不到位,對相關主體內部控制、關聯關系、擔保人的債務結構等情況盡調不到位。另外,華林證券作為資產計劃管理人,對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對專項計劃的部分風險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實不到位,風險監測不及時,披露不充分。
黑龍江證監局要求華林證券加強對資產證券化業務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業務質量控制,加強合規風控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隨后,浙江證監局又對華林證券前員工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員工違規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操作。
2019年8月,上海證監局通告顯示,華林證券對其聘任的上海浦東南路證券營業部原負責人盧己為未進行審慎核查,未能發現其存在的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同時控股或參股多家公司,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等違規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決定對華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監管函頻收,華林證券業績也不理想。
2019年三季報顯示,華林證券前三季度其實現營業收入6.74億元,在36家A股上市券商中排名墊底,同比下降7.46%,同時也是唯一營業收入同比下降的上市券商。同時,華林證券實現歸母凈利潤3.06億元,同比增長18.9%,在36家上市券商中排名3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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