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后反悔了,還能撤銷嗎?
對夫妻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究竟是按合同法上的贈與處理還是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約定處理?無論夫妻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對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屬于夫妻之間的有效約定,實質上都是一種贈與行為。
對夫妻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究竟是按合同法上的贈與處理還是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約定處理?無論夫妻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對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屬于夫妻之間的有效約定,實質上都是一種贈與行為。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了維護雙方感情及婚姻關系的穩定,常有夫妻之間相互贈與房屋的情況,這種贈與行為通常會簽訂一份書面協議,但是大部分人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后悔了,能否撤銷呢?
請注意下面兩條要點:
1、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2、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約定由雙方共有,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加名登記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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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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