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人體大童保險南通變更營業場所未報保監局西甲圖片
北京5月5日訊 近日,江蘇保監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36號,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南通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未向江蘇保監局書面報告。江蘇保監局決定對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作出警告并處罰款六千元的行政處罰。
具體如下:
蘇保監罰〔2017〕36號
受處罰單位: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區中山東路300號2幢1601室
主要負責人:章曉斌
2015年5月,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南通營業部將營業場所由南通市南大街189號鼎典大廈609室變更為南通市開發區惠澤路8號能達財富大廈9樓。變更營業場所后,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南通營業部負責人徐燕向你公司總經理章曉斌進行了口頭報告。截至2016年10月12日,你公司尚未向我局書面報告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南通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事項。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條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公司改正,決定對你公司作出警告并處罰款六千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江蘇保監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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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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