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兒童騎童車絆倒大媽 這交通事故怎么看?
讓我們回顧一下,事發當時晚上8點多,楊先生帶著3歲的兒子在小區一處平臺上玩耍,同小區的王大媽也在平臺上跳廣場舞,當時王大媽沒注意到小孩騎得兒童車,一不小心就絆到了兒童車,王大媽和孩子都倒在了地上雙方都有擦傷。
雙方爭執不下,王大媽報了警并且認定孩子騎著“自行車”將自己撞傷,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且要求判定孩子家長全責,而孩子的母親則認為是王大媽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和車,而且自己的孩子手臂和腿部都有擦傷。
那么是怎么判定的呢?按照《道交通法》兒童車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因此該案不能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而且雙方受傷都不嚴重,聯系了當地進行協調解決。
最后還是希望我們家長帶著孩子出去玩時,特別是兒童車一定不要去人多的地方哦,不然小心被碰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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