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融通近3年違法遭罰8次 年內收央行第三張罰單
北京7月30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沈銀支付罰字﹝2019﹞5號)顯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融通”)遼寧分公司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8萬元。
記者查詢發現,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冊資本2.558億元,實繳資本2.158億元。央行官網顯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獲得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并于2016年12月續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今年年內,海科融通就已有兩分公司收到2張罰單共被罰沒80.6萬元。成都分公司和廣西南寧分公司皆違反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據華夏時報報道,3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238.31元,并處55萬元的罰款。2月,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存在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行為,央行南寧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6萬元。
支付業務和銀行卡收單業務可謂是支付機構罰單的重災區,這一點在海科融通身上體現的更淋漓盡致。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海科融通自2016年之后至今收到央行相關罰單已達8張之多。2016年8月,海科融通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規定被罰6萬元。2017年8月,海科融通湖南分公司又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被央行長沙中心支行警告,并罰款3萬元。2017年11月14日,海科融通山東分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罰款3萬元。2018年7月9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的罰單顯示,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9萬元罰款。2018年12月,海科融通湖北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處罰款15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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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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