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通星驛2年違法遭罰6次 3年前新大陸近7億現金收購
北京7月30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沈銀支付罰字﹝2019﹞6號)顯示,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通星驛”)遼寧分公司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8萬元。
記者查詢發現,國通星驛系新大陸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大陸”,000997.SZ)旗下支付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 注冊資金為1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是郵政系統唯一一家拿到全國性銀行卡收單牌照的企業,同時也是福建省唯一一家拿到全國性牌照的企業。
2016年10月,央行批準新大陸6.8億現金收購國通星驛。國通星驛成為新大陸全資子公司。
這次的處罰是國通星驛今年收到的第3張罰單。在此之前的4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公布的(津銀罰〔2019〕5號)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國通星驛天津分公司存在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罰款人民幣8萬元。更早的1月31日,國通星驛河北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處以罰款人民幣8萬元。
據了解,國通星驛已經連續3年收到了央行罰單。2017年10月23日,國通星驛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建立業務關系,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罰款48萬元,1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被罰款5萬元。2017年11月14日,國通星驛山東分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罰款3萬元。2018年7月18日,國通星驛甘肅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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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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