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舉報頻譜養生會所 佳萊科技遭濟南認定涉嫌傳銷
北京9月23日訊 (記者 李榮 馬先震)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范勇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顯示,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濟南市長清區佳萊頻譜養生會所賈平涉嫌傳銷進行檢查,該會所是直銷企業佳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萊科技)的直銷服務網點。經核實,確認佳萊科技涉嫌從事傳銷。
長清區域的涉案資金主要流向佳萊科技賬戶和唐丹等人開設的個人賬戶,對此,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對涉嫌傳銷的涉案賬戶實施司法凍結。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最終行政處理決定尚未作出,此時不具備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的法定條件,故對財產保全申請不予受理。
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官網顯示,佳萊科技于2015年7月獲得直銷經營許可證,其法定代表人為熊銀河。
佳萊科技的直銷分支機構包括佳萊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佳萊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佳萊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18家,服務網點則有深圳市南山區恒升百蓮凱美容院、南昌蔓菁商貿有限公司、武漢市新洲區金煌美發造型店等118個。
佳萊科技的直銷產品為保健器材,共有6種,分別為佳萊健康護腰夾、佳萊健足襪、腰部固定帶、腹帶、佳萊健康護膝褲、佳萊健康功能內衣。
佳萊科技涉嫌傳銷 長清區市場監管局申請凍結涉案賬戶
“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范勇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顯示,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收到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財產保全申請書。
2019年1月10日,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對濟南市長清區佳萊頻譜養生會所賈平涉嫌傳銷進行檢查,經查,濟南市長清區佳萊頻譜養生會所是直銷企業佳萊科技的直銷服務網點。
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對有關涉案人的了解,結合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提供的初步數據分析與相關人員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進行對比、核實,現已經確認佳萊科技涉嫌從事傳銷。
通過調取的大量銀行交易流水查明,長清區域的涉案資金主要流向佳萊科技賬戶和唐丹等人開設的個人賬戶。根據對資金流向深入追查發現,唐丹是佳萊科技的主要收款人,其賬戶收取的資金積攢到一定數額后,轉入羅安意、但唐秀、陳偉、徐琴、姚荷妹、熊玉梅等6人賬戶,陳偉、羅安意等人賬戶的資金作為發展會員獎勵提成返回傳銷人員。而徐琴、熊玉梅、但唐秀、姚荷妹等人的賬戶資金,再轉入佳萊科技法定代表人熊銀河以及熊蓮、谷琳、祝培順等人賬戶。上述人員銀行賬戶中的資金流轉頻繁,極易轉移。
鑒于此,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法院對熊銀河、羅安意、熊玉梅等8人共11個涉嫌傳銷的涉案賬戶實施司法凍結。
不具備財產保全法定條件 長清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經審查,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第九十二條也有類似規定,即:“行政機關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對如何執行〈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二條的請示的答復》(法行[2000]21號)中進一步明確,“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請執行的期限內,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法行[2000]21號)答復中可以看出,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截點應是“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請執行的期限內”,而非行政機關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就介入。
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四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即查處傳銷行為的主體應是工商機關和公安機關。該《條例》第十四條第(八)項雖規定,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但該項所指的司法機關主體并不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而本案中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最終行政處理決定尚未作出,此時不具備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的法定條件。
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財產保全申請,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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