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江蘇分行違規遭罰 超權限辦理委托貸款
北京9月2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江蘇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17號)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存在超權限辦理委托貸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據記者查詢發現,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屬中國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2008年12月改制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國務院明確國家開發銀行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注冊資本4212.48億元,股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梧桐樹投資平臺有限公司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股比例分別為36.54%、34.68%、27.19%、1.59%。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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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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