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聯合電器工程公司違法遭罰 向境外股東多匯利潤
北京11月28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今日公布對海南聯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瓊匯檢罰〔2019〕6號顯示,海南聯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向境外股東多匯出利潤,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處以人民幣12萬元的罰款。
上述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九條。
天眼查顯示,海南聯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股東為香港聯合電業貿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九條: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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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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