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咨詢3宗違規遭責令改正 未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
北京12月31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證監會天津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津證監措施〔2019〕37號)顯示,經查,聯合信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簡稱“聯合咨詢”)存在以下行為:一是由同一部門負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和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未進行有效的風險隔離,未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無法有效防范利益沖突。二是未按照程序了解客戶的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投資需求與風險偏好等情況,沒有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三是未在公司官網公示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聯合咨詢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聯合咨詢應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健全內部控制,加強合規管理。聯合咨詢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天津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聯合信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專營投資咨詢業務的子公司。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8%股份。聯合咨詢經營范圍涉及證券投資咨詢、信用風險咨詢、經濟信息咨詢服務項目、企業理財服務、企業投資策劃服務、證券市場調研、證券知識培訓服務、企業管理咨詢等。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合規管理,健全內部控制,防范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投資需求與風險偏好,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載、保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告知客戶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三)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四)投資決策由客戶作出,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
(五)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通過營業場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項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監督。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聯合信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聯合信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一是由同一部門負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和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未進行有效的風險隔離,未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無法有效防范利益沖突。二是未按照程序了解客戶的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投資需求與風險偏好等情況,沒有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三是未在公司官網公示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健全內部控制,加強合規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天津證監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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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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