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浙江分行2宗違法遭罰80萬 經營性貸款被挪用購房
北京1月1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11號)顯示,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單位罰款人民幣8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ǘ┚芙^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ㄈ┨峁┨摷俚幕蛘唠[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ㄎ澹﹪乐剡`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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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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