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偉新能董事長丁孔賢被曝IPO前行賄發審委委員 去年因營收大幅減少遭深交所問詢
中國網財經1月9日訊(記者 胡靖聆)近日,曾任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的孫小波受賄一案牽涉數家上市公司,其中就包括珈偉新能。
孫小波受賄案判決書顯示,2012年1月,擬上市企業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為了IPO申請能通過發審委會議審核,于該公司上會前的一天,該公司董事長丁孔賢在北京市北三環附近的一家酒店請托孫小波在評審該公司時給予關照,送給被告人孫小波2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65609元)。
公開資料顯示,孫小波曾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間擔任證監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據了解,珈偉新能首發于2012年1月11日獲創業板發審委表決通過,證監會于2012年3月23日批復核準珈偉新能公開發行不超過3500萬股新股,孫小波正是珈偉新能首發審核委員之一。
對于上述事實,孫小波在庭審中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并有證人證言、擬上市公司相關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證明、中國證監會相關文件等系列證據佐證,足以認定。
上市后的珈偉新能,目前發展得如何呢?
2019年12月30日,珈偉新能發布公告稱擬向新華水利轉讓持有的金昌國源電力有限公司70%股權,截至基準日暫估 100%股權價值為 87370.71萬元,具體交易金額待收購方完成全面盡調,并簽定正式股轉協議后確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國源電力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核算。對于轉讓原因,珈偉新能表示為改善公司的現金流,降低資產負債率,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在2018年末和2019年一季度,珈偉新能都曾變賣資產改善現金流。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10日,深交所向珈偉新能下發半年報問詢函,要求公司補充說明應收賬款金額的相關暫扣金額是否存在回收風險、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被稅務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風險以及各項業務營業收入大幅減少等。
財報顯示,2017-2018年和2019年1-9月,珈偉新能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4.37億元、16.90億元和6.63億元,同比增長率為17.66%、-48.96%和-55.37%,同期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04億元、-19.74億元和-0.56億元,同比增長率為-1.33%、-749.04%和-1007.35%。
針對相關情況,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致函珈偉新能,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應。中國網財經將保持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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