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成果產權可自行轉化
近日,《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新規正式出臺。《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一切從解決實際問題出發,立法為改革提供保障。
《條例》規定,自職務科技成果在本單位登記后,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年未組織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資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單位應當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予以支持配合。
《條例》還明確,在職稱方面設定了知識產權、技術經紀這部分職稱,同時作為北京市人才,在戶口、住房等各方面都給予保障,這些制度性安排,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的提升。
“我的成果我做主。這是打通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堵點,為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調動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保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教科文衛體辦公室主任劉玉芳說。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許強表示,針對實踐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條例結合實際,作出補充細化規定,解決法律在北京落地實施的“最后一公里”問題,為科技成果轉化構建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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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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