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基金改革出實招:增設原創探索計劃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23日發布《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原創探索計劃項目申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根據《指南》,原創探索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原創項目”)資助科研人員提出原創學術思想、開展探索性與風險性強的原創性基礎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論、新方法和揭示新規律等,旨在培育或產出從無到有的引領性原創成果,解決科學難題、引領研究方向或開拓研究領域,為推動我國基礎研究高質量發展提供源頭供給。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關于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的戰略部署,自然科學基金委積極探索建立對原創性基礎研究項目的非常規評審機制,設立原創項目。《指南》強調,原創項目的核心研究內容不能與正在執行或處于評審階段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重復。
《指南》提出,原創項目分為專家推薦類和指南引導類兩種類型。
對專家推薦類原創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統一發布年度申請指南,提出相關申請要求,不限研究領域或方向。申請人經推薦人推薦可隨時提出項目申請。
指南引導類原創項目由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通過征集科學家建議、學術論壇討論或專家論證等形式,形成項目指南并適時發布。項目指南包括研究領域或方向、擬解決的科學問題等。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不需要推薦人推薦。此次發布的《指南》涵蓋專家推薦類和指南引導類兩種原創項目的申請要求。指南引導類原創項目為“腫瘤研究新范式探索項目”。
根據《指南》,原創項目采用靈活的資助期限和資助強度。專家推薦類原創項目資助期限一般為1—3年,資助強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申請人可根據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實事求是地選擇資助期限和提出資金需求。指南引導類原創項目資助期限和資助強度由項目指南確定。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課題)或其他基礎研究經歷的科學技術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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